存货监盘的操作步骤和应注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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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雪芳.存货监盘的操作步骤和应注意的问题[J].审计月刊,2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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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雪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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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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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盘是注册会计师取得实物证据的重要方法之一。存货监盘审计程序起源于1938年发生在美国纽约州的麦克森·罗宾斯药材公司的一起舞弊案。本世纪30年代前,注册会计师确定存货的存在仅以账面数量及金额为依据,有关存货数量的证据也仅限于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获取一纸证明。当时罗宾斯药材公司经某国际会计公司按有关审计准则审定的公司总资产为8,700万美元,后经查实,其中约1,900万美元是虚构的,存货占1,000万美元。该舞弊案加速了美国公认审计准则的发展,将存货监盘列为必须履行的审计程序。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也将监盘作为审计取证的方法之一,并对监盘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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