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应纠正“六种偏见” |
| |
引用本文: | 靳媛佳.政府采购应纠正“六种偏见”[J].审计月刊,2002(8). |
| |
作者姓名: | 靳媛佳 |
| |
作者单位: | 南漳县审计局 |
| |
摘 要: | 政府采购也称政府统一采购和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府活动的需要、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统一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它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目前,社会上对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目的认识上存在偏差。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应纠正以下“六种偏见”。 ——纠正政府采购就是计划经济回归的偏见。目前一些部门误认为实行政府采购后,单位没有了采购自主权,单位的主体受到损害,片面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和困难,认为统管的政府采购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