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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无过错虚假审计报告民事责任研究
作者姓名:李荣  曹顺良  胡嘉将
作者单位: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台州学院;
基金项目:上海市教委创新项目“智能审计数据挖掘关键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YZ426)、“基于领域知识的智能审计模型研究及应用”(项目编号:10YZ192);上海市市本级财政部门预算项目“智能信息管理学科建设”(项目编号:1138IA000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本文认为,判断审计报告真实性应该结合采用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两个标准,以客观真实为基础,法律真实作补充。判定CPA执业有无过错目前采用独立审计准则,尽管其在形式上有所不足。一般情况下,CPA执业无过错,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应该是真实的。但由于各种原因CPA无过错的审计执业也可能得到虚假的审计结果。充分考虑这种特殊性,必须采用公平责任归责原则确定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CPA只须对客户和部分第三者承担与造成投资者损失原因力相适应的按份责任。

关 键 词:注册会计师  无过错虚假审计报告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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