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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止执行原则
摘    要:不停止执行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间 ,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但对于几种例外情况 ,在复议或诉讼期间 ,可以停止执行 :一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是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的 ,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主要适用于一旦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 ,而且停止执行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三是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 ,人民法院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 ,决定停止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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