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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
摘    要:1982年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的日子。每年12月4日,都要纪念宪法的诞生。本期正赶上12月出版,《农民法律之友》编辑部特组织一组有关宪法内容的文章,以资纪念。宪法的条文很多,内容丰富。本期专谈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的问题。大家知道:“文化大革命”时期,人身自由失去保障。实行所谓的“群众专政”,到处私设监牢,随意逮捕和拘禁人。用大字报进行诬告陷害和诽谤。随意抄家,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通讯自由也失去了保障。凡此等等,大家亲受其害。所以,1982年的宪法对保护公民人身自由,作了详尽的规定。如“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等等。大家熟悉和遵守这些规定,人身自由就可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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