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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规改革浅谈(四)——新的营业税
引用本文:朱莹.税规改革浅谈(四)——新的营业税[J].中国技术监督,1994(8).
作者姓名:朱莹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
摘    要: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属于流转税的范畴。这次税制改革对原营业税作了适当调整和改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适用范围扩大 此次流转税的改革,旨在统一内资、外资企业的流转税。自1994年1月1日起,取消外资企业适用的工商统一税,而适用统一的流转税,以利于公平竞争。这样,不仅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等内资企业的单位和有经营行为的中国公民适用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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