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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摘    要: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列入本通知附件的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

关 键 词:产品增值税  数控机床  先征后退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政策  机床产品  机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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