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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有新规
摘    要:财政部2008年2月29日发布《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时新旧制度衔接问题作了新的规定。该《通知》中明确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

关 键 词:《企业财务通则》  工资总额  补充养老保险  制度衔接  衔接问题  《通知》  企业负担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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