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更换他人商标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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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义林 黄璞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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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霉豆腐厂的老板。我厂生产的霉豆腐风味独特,在省城小有名气。最近我们发现,邻县有家霉豆腐厂派人购买了我厂生产的霉豆腐,将我厂的注册商标撕掉,换上他们的商标后又投到省城销售。请问:邻县该厂家的行为构成侵权吗?我们可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李义林李义林先生:首先,可以认定,邻县那家霉豆腐厂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侵犯了你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新《商标法》第52条第(四)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这是《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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