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我国实施股票期权的若干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姓名:崔新宇
作者单位:广州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摘    要:经理人股票期权计划(ESO)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对于经营者重要的激励手段之一,它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并将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毫无疑问,在我国国有企业推进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今天,实行相应的经理人股票期权计划对于建立和完善对经营者的长效激励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由于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的相对滞后,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中的某些条款对于经理人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构成现实的法律障碍。本文对经理人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预置期权方案”和“虚拟期权方案”两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方案设计。最后,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股票期权实施的环境和条件。本文从法律、税务、会计制度、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 键 词:股票期权  中国  经理人股票期权计划  《公司法》  《证券法》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