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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不明 车主担责八成
作者姓名:罗庆森
摘    要:2004年5月20日晚,福建省永安市槐南乡罗某和女同乡上官骑摩托车 外出会友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罗某受轻伤,上官受重伤住院治疗。罗 某未及时报案并保护现场。罗某说出事故时是上官开的车,上官说是罗某 开的车。交管部门作出“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认定。 上官住院71天,花去大笔医疗费。罗某出于道义仅拿出2492元后就 再不拿钱了。上官将罗某告上法庭。

关 键 词:事故责任  车主  交通事故  住院治疗  保护现场  摩托车  永安市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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