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全新概念,指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面对资源、地区和利益发展不平衡,人民生活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的形势下,通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努力,通过经济、法律、政治等综合手段,调整社会发展策略,实现资源分配公平、群体利益均衡、人际关系协调、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模式,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向是自然、社会与人和谐发展,目标之一是人与社会的和谐,包括人与政治关系的和谐、人与经济关系的和谐、人与文化关系的和谐;目标之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要求人在向自然索取的过程中,尽力增强其再生能力,保持原有生态环境;目标之三是人与人的和谐,核心问题是要调节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平地分配社会利益,使每个人都各得其所,各得其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