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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离现场后又投案自首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肇事逃逸”
引用本文:王云霄.交通肇事逃离现场后又投案自首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肇事逃逸”[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4):64.
作者姓名:王云霄
摘    要:一、案情简介: 孙某驾驶汽车在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行驶,与骑自行车的被害人李某、徐某相撞,造成被害人李某当场死亡,徐某身受重伤。孙某肇事后即拨打110报警、拨打120叫救护车,并将被害人徐某搀扶至路边后弃车离开现场。第二天下午孙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关 键 词: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  事故责任认定  行为  公安机关  交通信号灯  110报警  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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