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离现场后又投案自首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肇事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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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云霄.交通肇事逃离现场后又投案自首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肇事逃逸”[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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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云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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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情简介:
孙某驾驶汽车在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行驶,与骑自行车的被害人李某、徐某相撞,造成被害人李某当场死亡,徐某身受重伤。孙某肇事后即拨打110报警、拨打120叫救护车,并将被害人徐某搀扶至路边后弃车离开现场。第二天下午孙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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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 事故责任认定 行为 公安机关 交通信号灯 110报警 自行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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