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现代物业·新业主》杂志于2006年第4期刊登了秦小南先生《论物业管理阶段的划分》一文(以下简称“秦文”),现笔者就该文的一些观点与大家共同探讨。房地产企业工作阶段划分1.“秦文”将房地产开发分为三个阶段,其所言开发环节,实际已包含了建设内容,文中说“土地的使用权逐步形成产品”,笔者认为该提法欠妥。众所周知,土地为国家所有,是自然资源,而非任何“产品”,更非开发商开发而逐步形成的产品,开发建设环节实际是土地使用,物业逐步形成,从而获得这个新物业产权的过程,只有等竣工验收,办理法定手续后才真正形成产权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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