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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文摘
摘    要:国家颁布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奖惩办法去年9月16日。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劳动部联合发出通知,颁布《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奖惩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办法》指出,为明确企业经营者责、权、利关系,强化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的经营责任,完善对厂长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特制定本办法。《办法》规定了对厂长考核的内容:(一)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以及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情况等)。(二)经营成果。(1)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任务(或承包经营责任制及资产经营责任制)完成情况;(2)经济效益指标(企业实现利税、实现利润、资本金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三)企业经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四)《条例》对企业规定的经营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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