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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印制注册商标标识——判刑
引用本文:林孟,陈文龙.非法印制注册商标标识——判刑[J].农产品市场周刊,2005(27):27-27.
作者姓名:林孟  陈文龙
摘    要:日前,浙江瑞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张万焕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张友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追缴张万焕的非法所得1.2万元。

关 键 词:注册商标标识  张万焕  中国  管理体制  法律责任  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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