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行社“四统一,一兼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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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韦炳切.如何实现行社“四统一,一兼顾”[J].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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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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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业银行柳江百朋营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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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行行社“四统一,一兼顾”是理顺行社关系,促进行社业务同步发展的有效措施.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何真正实现“行社四统一”?本文就此谈一些粗浅之见.一、不可忽视的几个问题(一)缺乏正确认识.随着信用社“三性”的恢复,改“官办”为“民办”,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对这一改革,一些同志把信用社看成是完全独立,与农业银行脱钩.认为实行行社统一管理不符合信用社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本质特征,影响信用社“三性”的发挥,把“民办”再次改为“官办”.由于对“三性”缺乏统一认识,给实行“行社四统一”带来一定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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