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贯彻《行政许可法》的过程中,国务院分三批取消和调整了大量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商务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5年2月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同年3月7日商务部又颁布了《国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然而,无论是《通知》还是《办法》,都不能超越目前仍行之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原外经贸部1995年第5号部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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