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扭曲的“递延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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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向东,梅荔萍.被扭曲的“递延资产”[J].审计月刊,19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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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向东 梅荔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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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孝感市孝南区财政局,孝感市孝南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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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颁布的,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中,有一个新名词——递延资产,它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为核算这部分费用,企业会计科目中专门增添了一个"递延资产"科目。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或为了取得政绩,或为了降低当期的基数,而在"递延资产"上大动脑筋,多做手脚,隐匿费用,搞虚盈实亏.把它作为企业当年利润的"调节器"和"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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