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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管理办法
摘    要:1992年9月2日,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以国生调度[1991]7号文发出“关于印发《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闲置设备调剂利用工作,是企业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闲置设备的效用,是“双增双节”运动的重要措施。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此《办法》采取积极措施推进闲置设备调剂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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