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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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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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部门有权直接干预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等生产经营活动,其结果是,不能形成科学决策的投资体制,容易造成责任不清和决策失误。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必须根据邓小平理论和经济法的一般原理,恰当地界定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范围。界定的原则是,既要重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又要注意发挥政府在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方面的导向和校正作用;既要着力塑造和保护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市民社会,预防政府行政权对商法自治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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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干预 市场经济 法律形式 中国 宏观调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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