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之“意外”认定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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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静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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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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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认定“意外”的方法有要件说、原因说与结果说。根据相关规定,我国采取“意外”认定的要件说,构成“意外”的要件包括外来性、突发性、非本意性与非疾病性。但是,要件说在运用中存在一定问题,主要包括各要件对象模糊、判断困难、易被滥用等弊端。“意外”认定的原因说不当地缩小了保险人的承保责任,不利于对被保险人的保护,已经脱离了当前的发展阶段。相比之下,英美法系司法实务中常用的“意外”认定结果说融合了不利解释规则和被保险人合理期待原则,更易于判断,且符合保险法宗旨。因此,我国“意外”认定之方法应向结果说的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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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意外 要件说 原因说 结果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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