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渎职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
| |
引用本文: | 汪晓萍.行政渎职损害赔偿责任研究[J].探索与求是,2003(Z1). |
| |
作者姓名: | 汪晓萍 |
| |
作者单位: | 中共九江市委党校 |
| |
摘 要: | 一、行政渎职损害赔偿责任的现状所谓“渎职”即未尽职责 ,包括有职责而不履行职责以及有职责而背离其职责。所谓“行政渎职”即行政上有法定的职责而不予履行以及背离法定职责的一种状况。行政渎职广泛地存在于行政部门的各类行政行为中。其危害大至国家前途命运 ,小至百姓生活 ,涉及面既深且广。但是 ,对于这种行政危害 ,现行法律对渎职损害并未规定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损害赔偿 ,指的是经济上的赔偿责任 ,即因行政渎职行为而导致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应承担的行政赔偿。行政渎职的损害从类别上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敷…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