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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信息披露制度
引用本文:段彦.浅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信息披露制度[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8(29):86-86.
作者姓名:段彦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学校
摘    要:土地利用具有社会性,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地方政府既是土地的所有者又是土地的宏观管理者,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与地方政府有着各种关系的“政府性质的企业”或个人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寻租行为。从而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利用、政府管理职的缺位以及由此引发的政府官员“群体偏移”的腐败现象。本文拟从规划实施管理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及功能、规划实施管理信息披露制度的标准、规划实施管理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与途径以及规划实施管理信息披露制度的管理等方面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分析,以期能为政府制定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提供思路。

关 键 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信息披露制度  管理者  地方政府  制度框架  有效监督  寻租行为  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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