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争端 |
| |
引用本文: | 王海峰.跟踪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争端[J].WTO经济导刊,2006(11):64-65. |
| |
作者姓名: | 王海峰 |
| |
摘 要: | 2005年4月1日,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下发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进口汽车零部件在国内组装整车进行销售的汽车生产企业,所进口的汽车零部件凡构成整车特征的,必须按整车适用税率征税,由之前的10%调整为25%。
|
关 键 词: | 汽车零部件 进口管理 中国 跟踪 汽车生产企业 国家发改委 海关总署 适用税率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