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将《社区再投资法》扩展到所有金融机构
作者姓名:Liz Cohen  Rosalia Agresti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金融研究处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金融研究处
摘    要:《社区再投资法》(CRA)的颁布是为了解决少数族群和低收入社区没有得到银行公正和充分的服务这一事实,这些银行已经成为1929年大萧条以后美国政府金融安全网的受益者。2008年,联邦政府扩大其安全网,把投资银行、经纪人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包括进来.并通过必要的举措稳定全球金融市场。本文的主要前提是:要想获得联储贴现窗口,投资银行、经纪人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必须遵守新的《社区再投资法》。要恢复我们对美国金融体系的信心和经济的健康,必须使所有美国人能公平地获得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关 键 词:《社区再投资法》  金融机构  金融安全网  投资银行  全球金融市场  美国政府  金融服务  2008年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