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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让村民自治自己学着走
作者姓名:谢茂明
摘    要:沿海某市试行“3 1”的村务管理新模式,即在现有的村委会、村支部和经济合作社三套班子之外,另行聘用一批专职干部管理具体村务。这一村务治理模式的特点在于:村民选出的村干部是当然的议事成员,但不一定就受聘为村务管理者。实行“3 1”模式后,村里实际上形成两套班子,一套是由村民选出的议事班子,一套是聘用的村干事班子。笔者认为,在这个模式中,上级组织的出发点是好的,是在推进议行分离的村务改革,是一种大胆的探索,但其缺陷也非常明显。一是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该法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是议事机构,法律赋予村委会管理村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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