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制对发展保险事业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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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2.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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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险管理机构应划分为两类,一是管理法定、公益性质的公立保险机构,二是以私人(自然人或法人)防损为目的的私营保险机构。这两类机构应分开,两类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应有重叠之处。我国可以逐步将强制养老保险全部改为自愿的商业行为,由此养老保险资金问题才不会成为历届政府都需要"操心"的严重问题。在养老问题上,每个人积攒自己的养老金,而不是由社会统筹此问题,才不会引发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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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 养老保险 保险业 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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