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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处中存在的问题浅析及对策
作者姓名:陈强  陈天兄
作者单位:江苏宝应县水产局;
摘    要:<正>《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渔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水污

关 键 词:水域污染事故  《渔业法》  《水污染防治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监督管理机构  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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