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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处中存在的问题浅析及对策
作者姓名:
陈强
陈天兄
作者单位:
江苏宝应县水产局;
摘 要:
<正>《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渔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水污
关 键 词:
水域污染事故
《渔业法》
《水污染防治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监督管理机构
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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