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监管应以人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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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强. 电信监管应以人为本[J]. 中国电信业, 2004, 0(9): 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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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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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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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所依之法是宪法,所行之政为宪政。列宁说:“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而宪政是以法治为条件.以民主为原则,以人权保障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及其运行过程。因此.政府依法行政.应以保障和发展公民权利为目的。电信业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性行业,电信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广大电信消费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依法加强电信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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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信业 电信监管 政府 以人为本 电信消费 服务性行业 电信管理 宪法 宪政 依法行政 |
Telecom Administration Being People-orien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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