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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预算的法治性
引用本文:张馨.论政府预算的法治性[J].财经问题研究,1998(11):17-22.
作者姓名:张馨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财金系
摘    要:本文否定了仅以计划性来概括“政府预算”的传统观点,指出“计划”仅是政府预算的关键形式,而经济性也非政府预算的实质,唯有“法治性”才是政府预算的基本内容和活的灵魂,是区别于任何其他财政范畴的根本性质。它由市场经济所决定,市场和资本通过政府预算的法律权威,直接控制了政府的经济命脉,使得政府活动必须符合其根本利益。我国现有的政府预算制度离法治性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为此必须强化我国政府预算的法律性、计划性、归一性、公开性和政治程序性

关 键 词:政府预算  法治性  市场经济  中国  预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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