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预算的法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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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馨.论政府预算的法治性[J].财经问题研究,1998(11):1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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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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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财金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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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否定了仅以计划性来概括“政府预算”的传统观点,指出“计划”仅是政府预算的关键形式,而经济性也非政府预算的实质,唯有“法治性”才是政府预算的基本内容和活的灵魂,是区别于任何其他财政范畴的根本性质。它由市场经济所决定,市场和资本通过政府预算的法律权威,直接控制了政府的经济命脉,使得政府活动必须符合其根本利益。我国现有的政府预算制度离法治性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为此必须强化我国政府预算的法律性、计划性、归一性、公开性和政治程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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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预算 法治性 市场经济 中国 预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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