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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摘    要:日前,四川省建设厅专门下发意见,对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意见要求,用工单位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时,可约定其住房的提供方式。凡用工单位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的,居住场所应符合住宅安全、消防标准和基本卫生要求;未提供居住场所的用工单位,应给予农民工一定的住房租金补助,并可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意见明确,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关 键 词:居住条件  农民工  四川省  用工单位  居住场所  住房租金  劳动合同  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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