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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容职务不能“相容”!
作者姓名:马学勤  侯广庆
摘    要: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法》中就有这样的规定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10多年来 ,全国人大先后对《会计法》进行过两次修改 ,但对此规定却没有什么大的改动。1993年2月修正后的《会计法》一字不变地保留了上述规定 ;1999年修订后的《会计法》把“兼管”改为“兼任” ,同时在“收入”后边增加了“支出”二字 ,其余内容均无改动。由此不难看出此项规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适用性。遗憾的是 ,我们在审计工作中发现 ,一些市县(区)直局委办、公检法司、文教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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