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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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宜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公布实施以来,各地经贸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目前已完成认定总量的20%,但有些地区认定工作进展缓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加快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经营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各地经贸委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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