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种行业的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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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拓寰 王立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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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3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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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列入国家特种行业管理的主要有:旅馆业(包括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宾馆、饭店、招待所、车马店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宾馆、饭店等)、刻字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行业。对修理业、印铸业和收购一般生活用废旧物品的行业,不再列入特种行业管理。特种行业开业审批,由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向县、市公安局(分局)申报备案,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工作由业主自己负责。凡经营特种行业的必须坚持登记制度。刻字业对刻制单位公章要进行登记。刻制机关、团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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