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一日千里,黑客行为也不断升级。由于黑客的行为后果常常具有双重性(积极后果和消极后果并存),从而导致了有关各方对其违法性和危害性的争议。波士顿 RSA 安全公司的理查德·马克说:"一些黑客和前黑客把时间消磨在对计算机发动攻击上,以找出安全缺陷,然后把结果公开出来。只要黑客不索取如何回报,这样做是符合道德的。"相反,一些政要、专家则认为黑客行为是犯罪行为。香港电脑安全专家保罗·杰克逊说:"现在再不能浪费时间了。我们在同网络犯罪分子赛跑。"在我国,对黑客行为法律上也同样存在着争议:其一,关于证据认定问题。公安机关侦察勘验,即使能收集到一些反映计算机数据和资料的电磁记录,但能否作为犯罪证据,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争议,从而给计算机犯罪的认定带来一定的困难,以至于许多计算机犯罪常常无法起诉;其二,关于损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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