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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实施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引用本文:高清火.认真实施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J].福建质量管理,1994(2).
作者姓名:高清火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凡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属强制性标准,其他是推荐性标准。确定强制性标准的范围是:(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五)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六)通用的试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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