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刑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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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兆荣.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刑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J].华商,2008(3):9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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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兆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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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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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行为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的一种,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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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票证 伪造 倒卖 市场秩序 货币价值 刑法适用 优惠券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数额较大 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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