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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摘 要:
一、会计科目设置及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企业)应当设置“股权分置流通权”和“应付权证”科目,分别核算企业以各种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权(以下简称流通权)和企业为取得流通权而发行权证的价值。
关 键 词:
股权分置 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 改革 会计科目设置 行规 非流通股股东 证券交易所 流通权 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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