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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4月10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8号),要求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应当经国资委核准。《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需要向国资委报送申请核准非主业投资的请示,对非主业投资项目的有关决策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项目风险评估、

关 键 词:中央企业  国资委  境外投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商务部  建设领域  暂行办法  基础设施领域  投资项目  特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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