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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改变行政处罚是否需要重新告知
摘    要:案情回顾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I4年第4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本案罚款幅度算不算改变》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2015年8月I5日,A县质监局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B公司销售的C产品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

关 键 词: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生产许可证  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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