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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注册商标合理使用的立法完善
引用本文:熊英,吕少罕.我国注册商标合理使用的立法完善[J].中华商标,2009(11):69-75.
作者姓名:熊英  吕少罕
作者单位:[1]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2]北京房山法院
摘    要:一、注册商标合理使用现行规定 关于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关 键 词:商标合理使用  注册商标  立法完善  《商标法实施条例》  商标专用权人  通用名称  第49条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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