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掌握会计知识至关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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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明亮,刘亚琼.单位负责人掌握会计知识至关重要[J].财会月刊,2003(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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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明亮 刘亚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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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枣阳市会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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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会计法>颁布实施以来,我们对部分单位进行了解发现,部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知识比较贫乏.根据<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界定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作为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学会、掌握会计知识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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