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调整了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企业所得税抵扣限额,此规定的有效期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业务宣传费  税前扣除政策  部分行业  企业所得税  广告费  有效期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