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两国对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法律要求概述 |
| |
引用本文: | 刘华海,乔元芳.英美两国对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法律要求概述[J].财会通讯,2005(2):80-81. |
| |
作者姓名: | 刘华海 乔元芳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科技大学(刘华海
),上海市财政局(乔元芳) |
| |
摘 要: | 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英美两国的公司治理特别是在公司财务监控、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安然事件发生后,英美两国相继修订完善了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运作程序,审计委员会的地位愈加突显。学习借鉴英美两国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法律要求,对于完善我国监事会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公司治理、防范控制风险,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一、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法律要求2002年7月30日,美国国会发布的《萨…
|
关 键 词: | 审计委员会 公司审计 公司治理 公司财务 外部审计 内部控制 安然事件 法律要求 监事会制度 现实意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