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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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雅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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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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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事权划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承担."前不久,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这标志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但目前补偿工作尚未完全到位,本文就如何进一步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谈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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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稿时间: | 2004-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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