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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几点思考
作者姓名:林雅秋
作者单位:福建省林业厅
摘    要: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事权划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承担."前不久,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这标志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但目前补偿工作尚未完全到位,本文就如何进一步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谈几点看法.

修稿时间:200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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