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侵权纠纷救济中的行政调解机制填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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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小玲,黄楠.论环境侵权纠纷救济中的行政调解机制填补[J].新财经,2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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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小玲 黄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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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周小玲(温州大学思政部);黄楠(温州大学法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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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使得环境侵权纠纷不同于传统的民事纠纷,传统的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在面对环境纠纷时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本文基于环境侵权纠纷的特殊性以及私力救济和社会救济功能乏力,突出了对行政调解机制的现实诉求,分析了当前环境纠纷行政调解机制与诉讼机制协调不力的现状,并从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提升行政调解的公信力;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重新设定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介入司法监控程序,遏制行政权的扩张;引入成本核算体系,将行政调解与诉讼机制的衔接纳入理性轨道等方面入手,以寻求行政调解机制的优化路径,促进其与诉讼机制的衔接,从而更好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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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纠纷 行政调解 诉讼救济 填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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