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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权力边界——以国美案为切入点
作者姓名:樊晴飞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摘    要:国美案的爆发,凸显了我国实践中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划分和我国立法不相符合,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董事会中心主义不适合我国公司发展,董事会应享有的是经营和投资决策权以及业务执行权,而股东会仍应出当好一个权力机关的角色.

关 键 词:公司法  股东会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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