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权力行政化机制失范与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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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国良.乡村权力行政化机制失范与重构[J].改革与开放,2009(9):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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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国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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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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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乡政村治”即指在乡镇建立基层政权.对本乡镇事务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但不直接具体管理基层社会事务;乡以下的村建立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对本村事务行使自治权。这样,在基层农村管理体制中并存着两个处于不同层面且相对独立的权力载体:一是代表国家自上而下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多镇政府.二是代表村民行使基层社区自治权的村民委员会。在我国“乡政村治”是作为村民自治的现实表现和应然选择提出来的。“乡政”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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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力 行政化 “乡政村治” 行政管理职能 村民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 乡村 农村管理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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