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以客户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作为审计质量的度量指标,采用熵平衡+双重差分模型研究发现:在新《证券法》实施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更高,但并不影响公司季度盈余管理;新《证券法》实施后注册会计师更倾向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审计意见激进度得到改善,并且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准确性提高。进一步研究发现:新《证券法》对审计质量的促进效应在高风险、增发新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以及非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更大,在新备案会计师事务所进入的行业较小;新《证券法》实施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显著提高。本文的研究表明,新《证券法》没有影响上市公司对审计前财务报告质量的关注,但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敏感性,提高了审计质量,新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加剧了审计市场竞争,导致新《证券法》的审计治理效应被部分抑制,这对于监管政策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具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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